问: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会被封存?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5)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6)职工因其它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发生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目前,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上述1-4项),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审核并进行封存管理。凡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上述5-6项),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后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
问:封存户职工怎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答:入管封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可向市封管办提出提取申请,职工凭市封管办出具的提取证明及批准件到银行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单位内部封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由所在单位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向建设银行经办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办理。
问:封存账户的职工在重新就业时如何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答:入管封存职工在进行重新就业等需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由调入单位开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填写市封管办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055753-881383287205),送入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经办行,由调入单位经办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也可以由职工本人持新就业单位录用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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