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雷德广场项目以挂牌方式出让,属于公共建筑项目,土地招标文件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必须包括会展中心、大学生科研中心、外籍专家楼等具体设施。同时,该项目在方案初步设计批复中包含配套公寓。
根据《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在《若干意见》发布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我们在审阅福雷德广场项目资料过程中,未发现规划部门确定福雷德广场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的其他相关文件。同时,由于该地块出让在前,《若干意见》分布在后,根据《若干意见》第五条:本意见分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写字楼(含单身公寓)等项目,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逐个研究处理。因此,禁止其分割销售的法律依据不足。
参考资料:(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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