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作出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上述情况需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清雅苑此次收费问题是《物权法》出台后,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具体表现,如果有业主认为该规定确实危害了自身的权益,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精神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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